省部共建有色金属先进加工与再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兰州理工大学,主要开展有色金属新材料及先进加工、有色金属回收与再利用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实验室为了开展对外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进一步提升有色金属回收与再利用方向的研究水平,与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建立联合基金,根据《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有色金属加工与再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基金项目章程(暂行)》的规定,现发布2017年度联合基金申请指南。
一、 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人资格
1.培育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2.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 联合基金项目资助方向
(1)废旧固体物(有色冶金废渣、电子废弃物、废电池、废催化剂)中有价元素回收的新技术、原理
(2)有色金属加工返回料的评价与再利用
(3)有色金属材料素化的原理及可持续化设计
三、联合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管理
1.联合基金项目分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两类。培育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为30万元/项,资助期为2年,今年支持16项;重点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为100万元/项,资助期为3年,今年支持3项。
2.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培育项目、重点项目)。
3.申请人根据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资助方向,填写《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有色金属加工与再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基金申请书》(格式要求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向本基金项目办公室提出申请。
4. 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加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对于培育项目通讯评审完成后依据排序,经专家委员会会议确定资助名单;对于重点项目按照通讯评审确定答辩项目,专家委员会对到会答辩项目进行打分排序,确定最终资助重点项目名单并予以公告。
5. 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内人员承担的培育项目,其经费拨付负责人所在实验室25万元/项, 其余5万元拨付至另一实验室,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对方实验室开展工作的经费。对除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外的由其他单位负责人承担的培育项目,其经费拨付负责人所在依托单位25万元/项,其余5万元经费拨付至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的经费。
6. 联合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标明联合基金名称和项目批准号。具体标注名称为: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有色金属加工与再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基金(英文为:Joint fund betweenShenyang National Laboratory for Materials Science and State KeyLaboratory of Advanced Processing and Recycling of Nonferrous Metals)。
国家实验室人员承担项目的成果以国家实验室为第一成果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二成果单位,其它单位承担项目的成果均以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成果单位。
(1)中文:中国科学院沈阳金属研究所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沈阳110016,中国
兰州理工大学省部共建有色金属先进加工与再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兰州730050,中国
(2)英文名称:Shenyang National Laboratory for Materials Science, Institute of Metal Research,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 Shenyang 110066, China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Processing and Recycling of Non-ferrous Metals, Lanzho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Lanzhou 730050, China
8.联合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管理具体见《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有色金属加工与再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基金项目章程(暂行)》。
四、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受理时间
2017年度联合基金申请书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0日,一式三份(以当地邮戳为准),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一份。
五、联合基金项目办公室联系人和联系方法
联系人:周宏伟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兰州理工大学省部共建有色金属先进加工与再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邮 编:730050
电 话:0931-2976688
传 真:0931-2976578
e-mail:sklab@lut.edu.cn
注:联合基金申请书、联合基金管理章程请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